(2024年)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229号(工交邮电类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2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环提函〔2024〕6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2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谭旭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国四排放重型商用车辆退出,持续推进绿色环保升级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当前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2022年,全国机动车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743.0万吨、191.2万吨、526.7万吨、5.3万吨。其中,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占比分别达到45%和56%。加快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为国六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替代腾出置换空间,有利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推动高排放老旧车辆淘汰方面,我们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动高排放老旧车辆淘汰。2013年以来,通过财政补贴、严格排放监管等措施,鼓励高排放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超4000万辆,全国汽车污染控制水平大幅改善,国五及以上排放阶段汽车占比达到60%。2024年5月,我部配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老旧车淘汰更新不仅大幅削减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同时也为低排放车快速增长腾出了环境容量。2024年上半年,新能源重卡累计销售2.77万辆,同比增长141%,超过2022年全年销量。其中,成都、石家庄、长沙、深圳、长治、徐州、唐山等7城市新能源重卡上牌量已超过1000辆。
二是完善政策标准体系,严格在用车环保监管。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强化在用车环保监管,推动不达标车辆依法淘汰。2020年,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和维护修理,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汽车排放检验、排放性能维护和违法处罚闭环管理。2021年,我部印发《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进一步规范相关技术要求,提升排放检验质量。2022年,我部配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强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是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车单位车辆清洁化水平提升。我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进出超低排放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采用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2023年,我部印发《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规范重污染应急、重点行业、重点用车单位车辆运输管理,推进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识别超标车辆。全国共2.3万家环保绩效A、B级企业安装门禁监控系统。部分省市建立并动态调整重型货车黑白名单,对不同车辆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运输环节源头管控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持续推动高排放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加强在用车监管,着力提升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车单位车辆清洁化水平,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为实现“双碳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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