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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北京银行深圳天安云谷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2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深金复〔2024〕33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你行《关于北京银行深圳天安云谷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京银深发〔2024〕11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北京银行深圳天安云谷小微支行终止营业。

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并做好宣传解释。

你行应自收到我局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支行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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