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2年)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包括使用警械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2-0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2年02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法〔2002〕32号

施行日期2002年02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铁道部公安局:

你局《关于(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包括使用警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包括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此复。


上一篇:(2024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

下一篇:(2014年)民政部关于换发《伤残人...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