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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557号(工交邮电类664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1-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能源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国火电行业低碳转型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提案从火电减排任务艰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亟待突破、政策配套和市场机制不足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完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火电行业低碳发展指导意见;二是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攻关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三是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四是优化财政金融支撑,建立常态化资金保供机制。你们的建议对加快火电低碳转型,助力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

一、 完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火电行业低碳发展指导意见

火电是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的主力,为了推动降低火电碳排放量,我们持续出台系列政策,支持火电行业碳减排。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联合十部委印发的火电产业政策,鼓励采用多种降碳技术路径降低煤电机组碳排放。202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实施《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鼓励通过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式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支撑保障、优化电网运行调度和加强技术创新等保障措施予以支持。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发改运行〔2021〕1519号),推动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等“三改联动”工作,组织各地、央企编制实施方案并逐年推动落实,同时加强标准引领、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火电低碳化发展政策落实,加大低碳化改造建设力度,实施一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加强煤电项目优化布局。持续推动“三改联动”,做好煤电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力支撑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 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攻关绿色低碳关键技术

我们高度重视燃煤电厂生物质掺烧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等煤电降碳技术路径的发展和推广应用。2018年,国家能源局联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目前我国已经掌握在煤电机组中直接掺烧、气化掺烧等多种生物质掺烧技术路线,燃煤掺烧生物质技术较为成熟。2021年,国家能源局联合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国能发科技〔2021〕58号),将先进燃煤发电技术作为重点任务方向,聚焦高参数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高效低成本CCUS技术和燃煤电厂节能环保、灵活性提升及耦合生物质发电改造技术等关键技术,部署了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和应用推广任务,推进煤电清洁高效、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将清洁高效煤电与新能源发电综合调节、煤电机组快速启停及深度调峰、大型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和低碳燃料掺烧发电、全流程规模化CCUS项目等列为重点方向,同步开展了首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遴选工作。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将燃煤锅炉掺氨、纯氢燃气轮机、煤电百万吨级CCUS等纳入示范项目清单,通过综合运用投资、财政、金融等方式支持示范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煤电机组通过掺烧低碳零碳燃料、采用CCUS技术等降碳技术实现燃煤电厂低碳化发展,关注并积极支持煤电降碳创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示范试验,为煤电低碳化发展提供技术基础。

三、 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近年来,通过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引导煤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并配套出台《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明确放开全部煤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原则上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上浮不限,高能效煤电机组可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更多发电量和更好的发电收益。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2022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煤、电价格在合理区间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明确煤电实施“电量电价+容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构建起有效煤电电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两部制电价机制,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通过容量电价予以补偿,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支撑调节作用。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对全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电力现货市场上限价格远高于电力中长期市场上限价格,有利于煤电机组充分发挥调节能力作用,实现更好的营业收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持续完善有利于发挥煤电企业调节作用的市场机制,健全完善电能量、容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持续跟踪容量电价执行情况。

关于优化财政金融支撑,建立常态化资金保供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一直以来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科学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一步,将继续研究通过相关经费渠道、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火电低碳转型。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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