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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四期)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1-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财办库〔2024〕16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拟第二次续发行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四期)(3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债券要素

(一)品种。本次续发行国债为3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45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本次续发行国债票面利率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为2.47%。

(四)本息兑付日期。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自2024年7月25日开始计息,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7月25日支付利息,2054年7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 竞争性招标安排

(一)招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10:35至11:35。

(二)招标方式。本次国债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三)发行系统。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2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45个标位。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30年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所对应的全价(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元)。

三、 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8月22日前(含8月22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47704—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本次续发行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6%。

四、 分销及上市日期

本次续发行国债招标结束至8月22日进行分销,8月26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五、 其他

本次发行应急投标书和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2。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国债招标工作按《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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