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选有关宣传服务项目提供商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1-1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宣传工作质效,持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打造一批富有时代特征,群众喜闻乐见,传播医保正能量,讲述医保好声音的高质量宣传作品,国家医保局拟公开征选有关宣传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宣传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金额:含税金额不高于27万元(人民币)。
(四)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履行期限截至日期止。
(五)采购需求
1.医保主题宣传视频制作1部(包括前期创意、脚本、摄制编辑、配音配乐、字幕制作及成品的提供和售后服务等);
2.医保相关主题宣传海报制作若干;
3.“医保好声音”宣传大赛部分赛务工作。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申请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申请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较为丰富的新媒体视频拍摄制作经验,承担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视频委托项目,在独立完成摄制的视频中,有10个及以上视频在抖音、B站、微信视频号三个平台上,单条累计播放量超过50万次或单条累计转发量超过10万次。
(六)具有较为丰富的医保或医疗相关海报设计经验,曾承担多项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委托的平面海报设计工作,制作的成品传播效果较好,具有较高的曝光率、点击率、社交媒体分享次数。
(七)熟悉医疗健康宣传特点,具有相关领域的传播经验。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 提交响应文件
(一)凡有意参加者,请将投标资料于2024年8月18日12:00前(以接收邮戳为准)寄至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新闻办。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新闻办(邮编:100830)
联系人:张老师 010-89061394
王老师 010-89061415
(二)投标资料
1.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文件;以上材料均需一式十份,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方关于自身的介绍。
(2)投标方关于项目的报价以及具体构成。
(3)投标方关于本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方认为能够说明自身具备本项目承担能力的其他材料。
四、 其他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内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拆开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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