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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核查部分追加企业更新自查材料的公示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1-1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现将部分追加企业更新材料予以公示(敏感信息已作处理),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收件电话:010-64091288),并于封面注明“资质核查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电子邮箱地址:zizhihecha@caac.gov.cn)。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我司将组建工作专班重新进行资质核定,核定结果将动态公布。

民航局机场司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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