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5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1-1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议〔2024〕225号

施行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曹兰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的通知》,指导薄弱地区因地制宜,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发展乡村产业。2023年5月,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下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落实投入保障,支持各地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征集并发布一批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供各地交流学习。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16日



上一篇:(2024年)《草种经营许可证》单位...

下一篇:(2024年)国家药监局关于恢复进口...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