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1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务部令2021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21年05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4月22日商务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文涛
2021年5月10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按照有关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商务部现决定:
一、 废止4部规章
(一)决定废止《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11号)。
(二)决定废止《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12号)。
(三)决定废止《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6号)。
(四)决定废止《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6号)。
二、 修改3部规章
(一)决定删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改)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3目“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决定删除《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改)第十二条中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三)经商发展改革委同意,决定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改)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关税配额农产品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