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中国式摔跤项目裁判员推荐、选派办法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1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中心,中国式摔跤推广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05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各有关单位:
为圆满完成第十四届全运会(以下称十四运)中国式摔跤项目比赛任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式摔跤裁判员管理办法》,结合中国式摔跤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制定十四运中国式摔跤项目裁判员推荐、选派办法,具体如下:
一、 裁判员推荐、选派原则
(一)公开原则:
所有选派裁判员需经省、市推荐、网上公示并报总局批准。
(二)择优原则:
十四运会项目裁判员的推荐和选派要优先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具有良好体育道德、技术等级高、在以往的比赛中无重大错误、失误的裁判员执裁。
二、 推荐和选派裁判员的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可推荐4名符合条件的裁判员,中国式摔跤推广委员会将从每个参赛单位推荐的裁判员中选派不超过2人作为执裁人选。
(二)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电子裁判、编排、资格审查、检录等工作岗位由中国式摔跤推广委员会择优选派。
(三)根据十四运中国式摔跤项目比赛的实际需要数选派的裁判员,公示通过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 推荐和选派裁判员的标准
(一)各参赛单位推荐的裁判员必须具有良好体育道德、思想品德端正、公道正派,遵守中国式摔跤裁判员管理办法等纪律,精通业务,在以往的比赛中表现优异。
(二)各参赛单位推荐的裁判员参加过近三年全国性比赛(二青会、锦标赛、冠军赛、俱乐部赛)的执裁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派: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
2、因违纪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人员;
3、受到其他项目禁赛等处罚者;
4、违反中国式摔跤裁判员管理办法并受到处罚者;
5、担任各参赛单位中国式摔跤项目教练员或受聘担任各参赛单位专家、顾问等人员不得选派。
四、 各参赛单位推荐裁判员时间:
请有关单位下载,并据实填写《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中国式摔跤项目比赛裁判员推荐表》,并于6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件(PDF)发送至邮箱:zgssjmsc@163.com,邮件名称以推荐单位名称命名。
联系人:周辰旭 联系电话:15511610166
五、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中心中国式摔跤推广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中心
中国式摔跤推广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附件: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中国式摔跤项目比赛裁判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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