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文物局关于长乐村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内金建友户建房项目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0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文物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24〕976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诸葛、长乐村民居之长乐村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内金建友户建房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1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诸葛、长乐村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金建友户建房项目。
一、 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补充对该区域历史格局的分析,说明拟建项目与古村落的空间关系。补充拟建项目各向视廊分析和退距要求。补充评估周边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现状。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檐口高度自室外地坪起算不应超过9米。进一步研究地方传统建筑做法,立面应避免使用大面积玻璃,比例、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有效衔接周边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补充项目实施期间对周边临近建筑必要的监测措施。
二、 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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