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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1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

施行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五条中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修改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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