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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2年09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2〕7号

施行日期2002年09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原产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的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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