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2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8年10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8年10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目前,第2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进入单位清查阶段。为严肃法纪,保障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严肃查处在经济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欢迎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
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10)68512113
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子信箱: fgjc@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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