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88年)国务院关于浙江省要求将宁波市列为“较大的市”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1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03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8〕40号

施行日期1988年03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要求将宁波市列为“较大的市”的请示》悉。同意宁波市为“较大的市”, 该市可以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现和规章。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


上一篇:(1988年)国务院关于设立新会海关...

下一篇:(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