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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张学忠、于俊东武警警衔的命令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4年06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61号

施行日期1994年06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 授予吉林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张学忠武警大校警衔。

二、 授予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副处长于俊东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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