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李文祥等三名警官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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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9年12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9〕79号
施行日期1989年12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
武警云南省消防处处长李文祥、武警黑龙江省警卫处处长张新枫、武警河北省消防处副处长刘克俭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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