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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香港设立中国船级社香港分社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0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1年07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1〕41号

施行日期1991年07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

你部《关于拟在香港设立中国船级社分社的请示》(〔91〕交人劳字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部在香港设立中国船级社香港分社。

二、 该机构在香港的主要任务是:接受香港和外国政府的授权代行船舶法定检验及发证;承担停靠香港的中国籍船舶的船级检验、法定检验及发证;承担加入中国船级社船级的非中国籍船舶的船级管理工作。

三、 该机构的人员编制,待清理整顿驻港机构工作结束后,纳入交通部驻港机构系统一并考虑。目前,可先派少量急需人员赴港开展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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