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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承办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1年07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1〕34号

施行日期2001年07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1]34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苏省承办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1]13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江苏省承办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请你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国办函[2000]81号)的精神,共同组织好第十届全国运动会。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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