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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张剑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8-2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2000年02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12号

施行日期2000年02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陕西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政治委员张剑武警上校警衔。

国 务 院 总 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〇〇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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