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张剑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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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2000年02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12号
施行日期2000年02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陕西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政治委员张剑武警上校警衔。
国 务 院 总 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〇〇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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