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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8-1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7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63号

施行日期2006年07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6〕6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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