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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8-1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40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04年5月29日 国函[2004]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 将原北江区的行政区域和原曲江县的花坪镇、犁市镇划归浈江区管辖。

三、 将原曲江县的重阳镇、龙归镇、江湾镇划归武江区管辖。

四、 将原曲江县的黄坑镇、周田镇、大桥镇划归仁化县管辖。

五、 曲江区辖原曲江县的马坝镇、罗坑镇、樟市镇、大坑口镇、乌石镇、沙溪镇、大塘镇、小坑镇、枫湾镇、白土镇,区人民政府驻马坝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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