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8-1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10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86号

施行日期2004年10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孟定清水河

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将孟定口岸批准为国家一类口岸的请示》(云政发〔2001〕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云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对外开放,暂时限持中国和缅甸有效护照、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及货物通行。

二、 同意孟定清水河口岸设置边检机构,海关和检验检疫的查验工作由现有机构承担。

三、 云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中缅双方外交换文后再正式开通。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


上一篇:(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

下一篇:(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