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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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年12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07号
施行日期1996年12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 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7年7月1日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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