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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6-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6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437号

施行日期2005年06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令(第43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补选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总 理 温家宝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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