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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佛山县改名嘉荫县给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6-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1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11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黑民字第-三八一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你省佛山县改称为嘉荫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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