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国务院关于在精简工作中作退职处理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清理收回后的工龄及待遇问题的规定(摘录)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6-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63年10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63〕国内字672号
施行日期1963年10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收回分配工作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他们离职期间不计算工龄,也不补发工资;领有退职补助费的原则上应当缴回,如果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少缴或者不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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