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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上海市1995年剩余额度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6-0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7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委发〔1997〕53号

施行日期1997年08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97年8月28日 证委发[1997]53号)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同意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上海市1995年剩余额度发行B股的请示》(沪证市[1997]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外资股预选企业,并占用你市1995年境内上市外资股剩余额度1亿元。

请你办通知该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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