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上海市1995年剩余额度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6-0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7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委发〔1997〕53号
施行日期1997年08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97年8月28日 证委发[1997]53号)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同意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上海市1995年剩余额度发行B股的请示》(沪证市[1997]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外资股预选企业,并占用你市1995年境内上市外资股剩余额度1亿元。
请你办通知该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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