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对部分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后工作调整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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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人事局
发文日期1987年03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7年03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87年3月16日)
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后调整工作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后调整工作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精神,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 凡是从地方选派的留学进修人员,由有关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二、 属跨省、市、自治区调整的留学进修人员,由国家人事局负责办理;
三、 京内单位之间调整的留学进修人员,由国务科技干部局会同国家人事局办理;
四、 为了严格控制首都人口,京内单位不要留地方(不含北京市)选派的留学进修人员。对个别所学特殊专业在地方单位没有发挥其专长条件的留学进修人员,本着从严精神,由国家人事局统一把关。
在上述调整工作中,各部门、各地区科技干部部门应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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