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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5-0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7年11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7〕57号

施行日期1997年11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仍延用1996年3月31日前的进口税收政策,直至进口完毕。请按此精神发文公布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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