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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5-0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6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67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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