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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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7年03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7〕40号
施行日期2007年03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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