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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务院对上海市关于建设黄浦江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08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6〕98号

施行日期1986年08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设黄浦江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为解决上海市黄浦江两岸间交通阻塞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原则同意你市关于建设黄浦江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 该工程建设总投资为四亿二千万元,其中外资七千二百万美元,同意你市争取利用国外贷款解决,并由你市负责偿还国外贷款本息所需的人民币和相应的外汇额度。所需国内建设资金一亿九千万元也由你市筹措解决。

三、 该工程为地方项目,列入你市基建计划。

四、 该工程建设规模较大,请你市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务院审批。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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