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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5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5〕76号

施行日期2005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徽、国旗图案的请示》(国土资发[2005]14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和国徽图案。宣传画张贴场所、范围等事项,请严格按照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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