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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关于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1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12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93号

施行日期1987年12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经贸部:

你部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关于拟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特派员办事处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以加强外贸管理。所需人员编制,由你部在已有编制中调剂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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