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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0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4年08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4〕55号

施行日期2004年08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国残联: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请示》(残联〔2004〕1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二、 同意成立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组成方案,具体人员请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三、 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经费预算请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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