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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0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7年09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06号

施行日期2007年09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6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做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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