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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贸易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7年07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7〕41号

施行日期1997年07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你兵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边境贸易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新兵发〔1997〕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兵团比照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贸易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7〕18号)规定的政策,具体问题请商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外经贸部等部门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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