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郊区更名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0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12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173号

施行日期2001年12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鹤壁市政府驻地迁址及郊区更名的请示》(豫政文[2001]3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鹤壁市郊区更名为鹤壁市淇滨区。

二、 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迁至淇滨区九州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因...

下一篇:(198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