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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国旗图案的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0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7〕59号

施行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

你委《关于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我国国旗图案的请示》(奥组委〔2007〕12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我国国旗图案。望正确使用,切实维护国旗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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