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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2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5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5〕36号

施行日期1995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如下:

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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