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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城澳港白马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1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年1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7〕103号

施行日期1997年11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福安市白马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请示》(闽政〔1996〕文20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白马港区作为城澳港口岸的一部分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开放海域范围、外国籍船舶进出港航线和军事设施安全保密措施等事宜,由你省与南京军区和海军东海舰队商定。

二、 白马港区的检查检验工作,由城澳港口岸现有检查检验单位承担。该港区设立检查检验机构及人员编制问题,视口岸业务发展情况另行研究。

三、 白马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前,由你省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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