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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不再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被送养儿童常规体检项目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1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民政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4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办函〔2006〕71号

施行日期2006年04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卫生部发布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根据此规定,今后不再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被送养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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