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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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9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80号
施行日期2004年09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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