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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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5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40号
施行日期2005年05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5]4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宝山区长兴乡、横沙乡整建制划入崇明县的请示》(沪府[2005]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宝山区的长兴乡、横沙乡划入崇明县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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