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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1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5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40号

施行日期2005年05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5]4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宝山区长兴乡、横沙乡整建制划入崇明县的请示》(沪府[2005]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宝山区的长兴乡、横沙乡划入崇明县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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