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李伟等3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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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9年07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9〕85号
施行日期1999年07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伟、李世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副政治委员张世瑷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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