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李全福武警上校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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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0年09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0〕81号
施行日期1990年09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李全福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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