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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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5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41号
施行日期2000年05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0]4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芝山区迁至冷水滩区的请示》(湘政[1999]1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芝山区徐家井路迁至冷水滩区逸云路。
国务院
二000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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