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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改建珠海三灶机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2年05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50号

施行日期1992年05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转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建三灶机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粤府〔1992〕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空军三灶机场改建为民用机场,产权归珠海市。

二、 改建规模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掌握, 本期工程飞行区按起降B757、MD—82飞机的技术要求设计,航站区按二○○五年旅客吞吐量预测数设计。工程总投资控制在两亿元以内,资金全部由地方筹措解决。

三、 机场建成后由珠海市管理,民航局在业务、技术上予以指导。

四、 关于空中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具体问题,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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