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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定西地区设立地级定西市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2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年04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3〕46号

施行日期2003年04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3]4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定西地区设立地级定西市的请示》(甘政发[2003]10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定西地区和定西县,设立地级定西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安定区中华路。

二、 定西市设立安定区。以原定西县的行政区域为安定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公园路。

三、 定西市辖原定西地区的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和新设立的安定区。

定西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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